【做中草药经营要卫生部门审批吗(中草药经营需要什么手续)】很多人在公司的筹备和经营中都很关心中药材经营要什么手续,经营中药材生意需要哪些相关许可?
需要以下许可: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药品(中药材)经营企业合格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甘草、麻黄草、麝香、杜仲、厚朴等中草药由国家指定经营。
办好前置许可证后就可以到经营地工商局企业注册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