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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8-07 11:06:57

【佛山市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怎么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税务人员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资料;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出具清税证明:

①纳税人已办结所有税务事项的,出具《清税证明》;

②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结事宜:

  • 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 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 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 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 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税务人员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资料;纳税人未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过资料,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查阅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出具清税证明

①纳税人已办结所有税务事项的,出具《清税证明》;

②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结事宜:

  • 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 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 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 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 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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