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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发布时间:2022-02-12 09:50:58


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想注册个体户用来收款的,可以联系我们。


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公告提到,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重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收款码线下面对面没被禁用)。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炸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重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户开户机构内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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